Saturday, September 6, 2008

美国总统是这样选出来的---转载

从大学到现在就没明白究竟美国总统是如何选出来的,似懂非懂。大选临近,讨论也多了起来。了解下总是好的。在网上找到个说的明白的,分享:


随着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,四年一度的美国政治盛事再度成为全球的焦点,虽然大部分的美国民众对大选其实已经失去了热情。有一位美国朋友就对笔者说过,他要选自己当总统,至于副总统,他将推举他的一只小猫来担任。

撇开美国人的政治热情不谈,更有意思的一个话题,是美国选举制度的设计。连很多美国人都不太明白的是,不论是党内初选,还是全国终选,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都不是直选,而是实实在在的间接选举。

相对简单的初选

先说两党的初选。以爱荷华州为例,看似选民在选举某个总统候选人,其实则是在选举本州的党代表到全国代表大会上为该候选人投票。以民主党而言,全国 今年的党代表一共有4049名,在爱荷华州的名额是57。这57名代表中,有12名是“超级代表(Super-delegates)”,这些包括州政府高 官、党领导、国会议员等的“超人”将自动成为党代表。另外45名代表将在初选中选出。爱荷华州是按照选票比率来分配党代表名额的。比如说,奥巴马获得了 38%的选票,因此他将可以指定17名(45×38%)效忠于他的党代表到全国代表大会上投票。以此类推,其他候选人也将可以指定不同数量的代表去为自己 投票。这些代表,将参加八月份的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。另外,和普通代表不同,超级代表最终会投哪位候选人的票,将由代表们自己决定。

需要指 出的是,各州选举的形式各有不同,比如爱荷华就采用党团会议(Caucuses)的形式,而新罕布什尔州(New Hampshire)采用的是初选(Primary)的形式。另外,各州分配代表的规则也有不同,比如说,有的州就规定,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将可以通吃 该州的所有代表名额。但是,不论形式如何不同,候选人都需要取得4049票中的多数票(2025),才能成为民主党的最终候选人。因此,随着各州初选的展 开,各候选人将逐渐积累代表名额。不用等到8月份,就可以知道谁首先能取得多数票。就像五局三胜制的比赛,谁首先赢了三局,比赛结果也就明朗了。

令人费解的选举人团

如果各党的初选还容易让人理解,终选时所谓的“选举人团” (Electoral College)这种非直接选举形式,就让更多人疑惑不解了。笔者曾经问过一些美国人,想让他们给我解释这个制度,很多人都说:你去研究一下,回来告诉我,我只管投票。

八 年前,戈尔赢了比布什更多的大众选票却输了最终选举,就让很多人大跌眼镜。两人为了在佛罗里达州拼出个最终输赢,还把官司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 院,让最高法院这个一向希望与政治保持距离的机构,也受了政治的牵连。这一切都源于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人团制度:谁能当总统,不是由谁得了多数大众选票 决定,而是取决于谁得了多数选举人票(Presidential Electors)。这个制度决定了2000年最终输掉的是戈尔,也决定了笔者那位美国朋友的小猫是否能至少赢得一张选举人票。

选举人团制度源于何处?优劣之处何在?美国为何不采用直接选举这种更简单的制度?

美 国各州的选举人团由选举人票组成。各州的选举人票的数目,是各州的众议员人数(大致与各州人口成比率)和参议员人数(各州不论大小都是两名)相加的总和。 由于华盛顿特区没有众议员和参议员,该区直接被赋予了3张选举人票。按照这种算法,2008年美国的选举人票一共是538张,人口最多的加州,有55张。 加州选民在投票的时候,不是直接投给某位总统候选人,而是投给候选人指定的55位选举人。为了简单起见,如今的选票上已经不写明55个人的名字,而是直接 写某某的“选举人”。某位候选人如果赢得了加州的多数大众选票,这位候选人将赢得加州的55张选举人票,

各州的选举人,将在每年的一月 份统一投票,正式选举总统。但是由于11月大选之后,各州的选举人票归哪位候选人已经很清楚,所以不用等到一月份,全世界都已经知道下一任美国总统是谁 了。很例外的情况是,一月份投票的时候可能出现不忠的选举人(faithless electors),也就是原本是代表某个党的候选人去投票的选举人,最后却投票给了另外一个党的候选人。这样的情况,美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。不过,美国 很多州都有惩罚不忠选举人的法律。不忠选举人毕竟是少数,他们也尚未改变过美国的选举历史。

2000年的大选中,戈尔赢得了48.4%的大众选票,布什的大众选票比率是47.9%。按照大众选票,戈尔应该当选总统。但是戈尔的选举人票是266,布什的选举人票是271。由于大众选票不具有法律效应,最终布什成为了第43届美国总统。

七年后,戈尔在自己的奥斯卡获奖纪录片《The Inconvenient Truth》中,对2000年的选举结果旧事重提 。在一部宣扬环境保护的纪录片中加入自己的选举经历,可以想见,戈尔对当年的结果一直耿耿于怀。

选 举人团制度,来源于200多年前的美国宪法。美国独立战争的时候,13个英国殖民地为了取得独立,临时组成了一个团体。独立战争胜利之后,13个殖民地的 代表于1787年在费城召开会议,决定制定一部新的宪法来取代战争前的临时法案(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)。新宪法中重要的一部分,就是确定选举总统的程序。

1787年的美国,还没有政党,按照当时的交通条件,也不 可能有全国性的选举活动。战争的时候,各殖民地可以抱成一团,战争过后,宪法设计人需要考虑的是,怎样设计出一个联邦政府,让13个殖民地能在战后自愿地 加入联邦。于是宪法设计者才设计出了众议院和参议院制度,既顾及了人口多少(众议员数量由各州人口数量决定),也兼顾了各州的权利(参议员每州一律两 名)。在宪法的前言中,也特别说明,宪法必须要至少九个殖民地的民众投票通过才能成立。不支持宪法的殖民地,在联邦之外另组织政府。

在总统 选举上,宪法设计者考虑过多种选择,比如说,由联邦议会推举总统,或者由各殖民地议会推举总统,或者由全国民众直接选举。由于很容易受到贿赂影响、并被外 国势力操纵,由议会选举总统这种方式很快被否决。而直接选举这种形式,最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,很多人口稀少的州将不愿意加入联邦。

举一个简 单的例子:三个小村庄决定组成一个联合村,需要设计一个联合村长的推举方案。假设A村有60个村民,B村有90个村民,C村有180个村民。如果采取全体 村民直接投票的方式,C村将取得绝对的垄断地位,该村推举出的候选人也将有绝对的优势赢得选举。在这种情况下,A和B村将可能拒绝加入联合村。

选 举人团制度就可以改变这个局面。联合村长的推选将由选举人票、而不是由直接选票决定。假设每30个村民可以组成一张选举人票,另外,各村不论大小,都将自 动被赋予两张选举人票。按照这个结果,A、B、C三村的选举人票数量将是4 (2+2),5(3+2),和8(6+2)。在选举人团制度下,某位候选人如果能取得A村和B村大多数民众的支持,就能取得这两个村的9张选举人票,也就 能成为联合村长,虽然这位候选人可能在大众直接选票上并不占多数。这个简化的例子,说明了在选举人团制度下,为何会出现像2000年戈尔布什大选时的局 面。

回过头来看2000年的大选。戈尔最终在佛罗里达以少于布什不到1000张大众选票的结果输于布什,但在全国的绝对大众选票数量上,戈 尔比布什多0.5%,也即54万张。如果采取大众选票制度,戈尔根本不必和布什在佛罗里达州争那不到1000的选票,1000和50多万相比微不足道,所 以即使输了佛罗里达,戈尔照样能当选。但是在选举人团制度下,输了佛罗里达就不只意味着输了1000张选票,而是输了该州25张宝贵的选举人票。要知道, 在佛罗里达之前,戈尔和布什的选举人票是266比246,布什是在赢了佛罗里达的25张选票之后,才以271对266险胜。

戈尔比布什多50多万张大众选票,但是布什赢得了30个州的271张选举人票,戈尔仅仅赢得了20个州加华盛顿特区的266张选举人票。是该由赢得更多大众选票的人当选总统?还是该由赢得更多州和更多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当选?

按 照美国宪法设计者的最终方案,在选举人团制度下,候选人如果要赢得全国的总统大选,即需要赢得足够多的大众选票(布什虽然在相对数量上少于戈尔0.5%, 但是47.9%这个绝对数量已经具有“足够”的代表性),也需要赢得更多选举人票的支持。反过来说,如果要赢得多数选举人票,候选人必须要有足够(虽然可 能不是相对多数)的大众选票。

所以说,选举人团制度即顾及了选票的数量,也顾及了选票的分布均衡。如果只注重第一点,那么在选举中将永远是那些取得人口最多的州支持的候选人占优势。在美国这个州与州之间分化非常明显的联邦国家,人口少的州将被排除在话语权之外,所谓联邦者,也将不再成立。

独立参选人胜算几何?

纽约市长布伦伯格(Michael Bloomberg)在初选阶段宣布退出共和党而成为独立人士。如果作为独立人士参选,从选举人团制度上来看,其赢得选举的胜算有几成?

前 面已经说过,1787年的时候,美国还没有党派。今日的民主党,其前身是在18世纪90年代出现的由杰斐逊和麦迪逊领衔的民主共和党 (Democratic-Republican Party)。而今日的共和党,则要等到美国内战前才出现。共和党的第一位总统,不是别人,正是大名鼎鼎的林肯。不过如今的共和党和林肯时期的共和党已经 有了天壤之别,所以不能因为布什和林肯同属一党,就把他们相提并论。

在没有党派时期设计出来的选举人团制度,给如今党派政治中的独立候选人 和两党之外其他党派的候选人出了一道难题。在选举人团制度下,哪怕两党之外的某位候选人能赢得20%以上的大众选票,他可能依然连一张选举人票也拿不到。 比如1992年大选中,佩罗(Henry Ross Perot)就赢得了近乎20%累计2000万的大众选票,但是在选举人票上他依然毫无进账。原因是,佩罗在不同州都可能赢得部分大众选票,但是无法在任 何一个州中赢得大多数的大众选票而赢得这个州的选举人票。

理解了选举人团制度,也就可以理解为何这个制度会“歧视”两党之外的其他候选人。美国各州的大部分选民,不是注册的共和党成员,就是民主党成员。选民虽然可以变换自己的党派,但是一般情况下,如果不是对自己的党派彻底绝望,他们不会把票投给其他党派的候选人。

所以,布伦伯格想当选,起码需要具备两个条件:第一,占大部分选举人票的州的选民对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感到绝望;第二,这些绝望的选民们对布伦伯格——而不是对可能有的其他独立候选人——情有独钟。

由此可见,选举人团制度巩固了美国的两党政治。其好处是使得美国政体更加稳定;其可能的劣处是独立候选人们经常抱怨的政治门槛的提高。而两党政治是否能更好地服务美国社会,又是另外一个宏大的话题了。

By 周胜桥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由此可见,美国政治并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“一人一票民主”(direct democracy直接民主,直选)。而是“representative democracy"(代议制民主)。它的确有一人一票直选这个步骤,但赢得多数人支持的候选人,却不一定能赢得大选。比如戈尔。

为什么要指定这样的制度?

我们需要了解美国历史。

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,不同的州先后加入进来,组成共同的国家。所以,美国的全称是”united states of america"( united是联合的,states是州,也就是说,美国的全名就告诉我们,它是一个州和州联合以来的国家,而不是一个很紧密的整体)。如果完全按一人一票选举,人口少的州的利益就可能会受损。长此以往,很容易闹独立。因此,在指定宪法的时候,人们就开始定下一个准则“保护小州利益”。这才有了上面所说的"electoral college"(选举人团制度)。

另外,这里还暗含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方面:避免暴民政治(mob politics)。比如上面提到的,独立候选人为什么不能当选的问题。有时候,通过宣传和煽动,可以做太多的事情。人民也并不总是一个可以信任的力量。韩国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对政治的影响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。这里还有古希腊精英理论(elite theory)的影响,避免少数的人,可能是清醒的人的意见不受忽略。通过大众民主和精英民主的互相牵制,保证国家在作出决策的时候走向有利的方向。

我之前质疑过:民主一定比专制好么,还是对少数人的暴政?(凭啥少数服从多数。。。,做过小组合作的人应该都能感觉到,它并不是个完美的原则)

在这里,美国总统大选给了我一些回应和启发。

P.S.越来越感觉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有些粗糙和理想化了。美国这种步步为营的政治制度设计,虽然并不完美,也算是对大众利益煞费苦心了。

1 comment:

Unknown said...

看了你的介绍,对美国大选的热闹终于有了起码的了解了,过去参观国会时,听介绍,参议员每州两名,众议员按人口比例,以为总统就是参众两院议员选出来的呢。